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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传捷报:李某抢劫案被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5-11

2022年5月10日,我所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来的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刑核84502791号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东李某抢劫死刑复核一案,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证据不足,因此裁定不予核准二审裁定,撤销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本案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鹏、徐翰清、实习律师杨岚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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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鹏

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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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翰清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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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岚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一、接案经过

 

2021年3月27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院和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学术研讨会暨‘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发布会”在京举行。

 

为保障死刑复核程序中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能够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以及为建立适合死刑复核程序特点的法律援助制度积累第一手实践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

 

该项目发起后不久,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即收到了李某抢劫死刑复核一案的援助申请表。随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会同各方专家对该案进行了研讨,一致同意将该案纳入“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并指派律师张宇鹏、徐翰清和实习律师杨岚三人共同办理该案。

 

二、案情简介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同案犯余某携带刀具伺机抢劫,见被害人赵某(化名)家门未关,便进入被害人赵某家,趁赵某洗澡之机杀害赵某,后二人分别逃离现场。李某于2019年5月30日被抓获。

 

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同案人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同案人余某未归案,对二人的地位、作用不宜作具体区别......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收到一审判决后,李某便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办案经过

 

将该案纳入“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后,张宇鹏律师和李某家属取得联系,签订了委托手续。随后,张宇鹏律师便赶往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律师手续、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

 

经过紧张的阅卷,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徐翰清和杨岚二人立即赶往揭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李某,详细核对了案件情况。随后律师团队多次与家属沟通,了解了李某的家庭情况,并对家属做了大量的安抚工作。律师团队经过多次研究探讨,结合本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和作案工具等材料进行分析,详细论证了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系本案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形成了一万余字的律师意见。

 

2021年7月19日,张宇鹏律师、徐翰清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律师意见,与合议庭法官当面交流,充分论证了本案的疑点,并建议合议庭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2022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刑核84502791号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刑终875号刑事裁定书,将该案发回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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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公益项目”将继续受理当事人近亲属及辩护律师的援助申请,欢迎继续申报或推荐案件。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2957

 

联系邮箱:legalaid@cupl.edu.cn (请标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