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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案例丨我所胡佼松律师辩护的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获不起诉处理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2-28

  2022年2月23日上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我所胡佼松律师辩护的小米公司原高级工程师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裴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小米公司于2021年3月底发布了首款折叠屏手机小米MIX FOLD,并公布将在2021年4月中旬正式开售。但在2021年4月上旬,小米公司客服部发现有人在售卖小米手机MIX FOLD的内部工程机。于是小米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开始调查,后发现裴某某有重大嫌疑。小米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

 

2021年9月底,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胡佼松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为裴某某辩护。此时裴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律师先从家属处了解到案件的部分情况后,逐步展开辩护工作。鉴于裴某某被羁押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提前七天的时间在微信小程序上抢号预约。因此,在2021年的国庆节期间,律师不光是在开车过程中停下车来准点抢号预约,还在给朋友当伴郎的接亲现场拿手机抢号预约。连续几天抢不到会见号后,律师了解到使用5G手机抢会见号的成功率较高,随即又买部5G手机专门用于抢会见号。

 

2021年国庆节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通过向裴某某本人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由于会见时间的限制,裴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只能通过多次会见来进一步掌握案件情况、确定辩护方案等。同时,小米公司也与裴某某家属、律师沟通退赔后出具谅解书等事宜,经裴某某同意后,就退赔的方式、金额、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小米公司出具谅解书后,律师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不符合释放条件”为由决定对裴某某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第三十天,即10月27日向检察机关提请对裴某某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期间内,律师又两次去看守所会见裴某某。根据会见裴某某所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及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律师又以口头、书面的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意见从两方面论述裴某某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一方面是裴某某售卖的内部工程机的价值达不到构成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另一方面是裴某某具有多个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情节而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家属焦急等待后,2021年11月3日下午收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当晚将近十二点,裴某某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2022年1月底,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经过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亦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裴某某所售卖的内部工程机的价值达到构成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同时,根据裴某某所具有的多个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情节,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律师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从两方面建议检察机关对裴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同意在2022年2月22日下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参与听证会的公安机关、听证员均建议检察机关对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告知裴某某和律师,若不认可《起诉意见书》中的价值认定而对涉案的内部工程机价值有异议,则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裴某某担心检察机关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放弃对《起诉意见书》中价值认定的异议。这之后,检察机关正式对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裴某某。

 

至此,这块如同压在裴某某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