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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刘哲:庭审实质化重要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8-23

 这几天连续写出庭的问题,读者突然有此一问。

 

 我真想反问,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这么多年,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性难道还有怀疑么?

 

 看样子还真的有这样的怀疑,我想这也是庭审实质化一直没有真正做起来的原因吧?

 

 那么我想问什么是重要?

 

 对于司法来说是不是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最重要的追求。

 

 而且我们一直都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而庭审实质化就是在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难道这不重要么?

 

 或者说你只要正义,不需要它一定是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还是看不见或者极少数看见也可以?

 

 而且看不见的方式真的能够实现正义么?

 

 比如一个案子有争议,如果只是报道的话就可以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或者只选择对司法机关有力的观点进行报道,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质疑的部分,就尽量采取不可信或者无足轻重的方式进行描述。

 

 重要的是,往往是进行梗概性的描述,尽量不披露细节。

 

 但是如果你要是真的公开审判,比如全程直播的方式,就可以让尽量多的人了解到细节,公众可以通过对细节的认知自己作出评判,这样报道中观点的取舍就很难影响公众的判断。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有影响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峰回路转,往往就是通过对本案关键影像证据的披露,让大家亲眼看到监控录像了,虽然不会把更多的证据全都展现出来,但是这些仅有的影像证据就能够充分展现案件的细节,而且是以最真实、最生动的方式进行呈现。

 

 看到细节之后,在掩饰证据的瑕疵也没有用了,公众自己心里就有了一杆秤。

 

 但是如果你不披露案件细节,公众就不能直接对案件建立心证,只能是对报道观点的品评。

 

 这就是直接判决与间接判断的区别。

 

 但是庭审实质化并不止于审判公开,而且还有直接言词原则,就是尽量在法庭上呈现所有的证据,尤其是争议性的证据,比如让证人亲自到法庭上对质。

 

 证人在庭前所作的证言由于是面对侦查机关作出的,信息反应未必是虚假的,但有可能是不全面、不完整的。

 

 有些内容可能侦查人员就没问,甚至也有可能问了,就是没有记下来,因此笔录与直接的当场作证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不能排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和证人没有威胁隐忧的可能。

 

 这些种种原因导致,庭前的证据有一种天生的不可靠性,尤其是言辞证据。

 

 这也是证人出庭作为庭审实质化的核心内容的原因。

 

 对于有争议的证人证言,如果出庭作证的话,就可以通过交叉询问就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的挖掘,将那些是真正的感知与那些是主管的判断区分清楚,通过对细节的不断探究将没有呈现的案件事实呈现完整。

 

 而且这种呈现是直接的,中间没有记录归纳整理的中间环节,从而避免了信息的修饰和删改,让司法人员更能够了解到第一手信息。

 

 这些更加完整的第一手信息,有些就是定案的关键依据,如果只是大大概齐了事就可能产生重大误判。

 

 有些案件此前媒体进行过报道,但是报道对事实证据的取舍毕竟没有司法机关要求的那么严谨,因此有时候就有可能与真正的事实之间存在差距。

 

 但是由于这些信息是先期就披露给公众,再加上媒体的权威性,很多公众就可能完全相信了媒体报道。

 

 而真正开庭的时候,如果不能将证据信息展现完整,那就是使很多人误以为案件就这样了。

 

 从而对后续证据事实的不同走向,现场不理解和不接受的状态。

 

 这是由于信心不对称造成的。

 

 庭审实质化弥合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了案件误判风险,将矛盾点尽量的公布出来,从而让公众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知。

 

 其实也不仅仅是证人证言,还有很多鉴定结论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这种主观性如果辩方没有质疑,很多时候就过去了。

 

 因此,往往整个案件的走向就由鉴定结论为主导。

 

 但如果鉴定结论错了,就彻底错了,就没有多少回旋的空间了。

 

 因此,有时候确实要注意倾听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本案证据两条的质疑,尤其是关于这些鉴定结论所可能产生的问题。

 

 鉴定结论如果存在争议,或者不理解的地方,也有必要要求鉴定人和其他专家证人出庭,当庭进行说明。

 

 从这些意义上来说,庭审实质化稍微复杂一点,其实目的就是在减少产生冤错案件的风险。

 

 庭审实质化就是将案件中的问题充分暴露,看看哪些可以弥补完善,就尽量弥补完善的,如果实在不能弥补完善,那该定不了就是定不了。

 

 而如果公众通过庭审直播等公开的方式就能够看到案件中的争议点,从而可以督促解决。

 

 而正是因为司法机关知道公众能够看到,因此在庭审审查的时候就会非常的细致,从而也将这个证据标准传导给侦查机关。

 

 让他们能够提高侦查基础质量。

 

 如果没有真正的审判公开,没有证人出庭挖掘真相,没有暴露案件争点的勇气,当然的不能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也就是让正义变得没有那么有保障。

 

 就会使得正义的实现路径变得艰难和具有不确定性。

 

 庭审实质化的所带来的程序正义价值是巨大的,既有利于发现真相,也有利于让正义的实现过程被看见,而这些对司法公信力是有巨大助力的。

 

 庭审实质化重要么?它不仅重要,而且是现代司法的一种必须。

 

 不要害怕披露细节,最终导致案件定罪量刑没有那么顺利,降低了诉讼效力,其实这样能够减少未来拉抽屉,此时的慢反而变成了最终的快。

 

 我觉得庭审实质化就是将司法不完美的一面敢于给人看,因为每个案件的取证可能都有不完美之处,但这样才显得更加真实和真诚。

 

 而认识到这份不完美才有可能推动司法的真正进步。

 

 这份不完美的赤诚是最可宝贵的司法财富,这就是庭审实质化的价值。

 

来源:刘哲说法

作者: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