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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刘晓梅:漫谈刑事法学论文选题热点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4-11

就撰写刑事法学论文而言,应把握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热点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当前,刑事法学论文选题热点主要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人工智能和网络犯罪、刑事合规、轻微犯罪的治理、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笔者常指导本科生和刑事法学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作为《天津法学》杂志的编委及刑事法学栏目主持人,笔者近年来曾审阅多篇学术论文,也深深体会到: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是学术论文的“生命”。

 

  就撰写刑事法学论文而言,笔者认为,作者应把握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热点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构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事法学理论体系,不断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创新发展。总结近年来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的一些刑事法学论文,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刑事法学论文选题热点主要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人工智能和网络犯罪、刑事合规、轻微犯罪的治理、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人工智能和网络犯罪

 

  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犯罪活动日益向网络空间滋生蔓延,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临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

 

  因此,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坚守刑法谦抑性底线前提下,与时俱进重塑网络空间刑事治理理念,实现网络空间依法治理,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司法适用;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刑事规制;网络爬虫行为刑事法律规制;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的刑事规制;如何实现行刑衔接,协调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关系,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严格履行协助管理义务,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共治共管。

 

  2019年8月发布的《人工智能安全与法治导则(2019)》提出,“数据安全”以及“算法安全”概念,从算法安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社会就业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安全风险作出科学预判。这使得人工智能产品刑事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人工智能产品犯罪的保护法益、人工智能产品犯罪的具体罪名与罪刑规范等成为学界研究热点。比如,探讨当前弱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所有者、使用者在现行刑法框架内的犯罪与责任归属问题;讨论(超)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和可归责主体等。总体来看,人工智能对刑法人类中心主义提出挑战,人工智能犯罪主体的范畴、刑法如何对人工智能规制,以及人工智能犯罪的刑罚适用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刑事合规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在辽宁、江苏、广东等10个省份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形成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企业而言,通过接受合规考察,重建合规管理体系,消除既有商业模式和经营方式中的“犯罪因素”,对绝大部分通过合规整改验收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作出合规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在各项刑事司法改革中颇具探索性。检察机关在改革试点中探索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宽缓量刑建议等多种激励方式,试点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联动推出合规从宽处罚行刑衔接机制。但目前刑法未将合规规定作为刑法义务,也未使合规成为犯罪阻却事由,且企业合规亦非法定刑罚减免情节。如何提高企业合规制度与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的兼容性、匹配度,构建中国特色的合规出罪机制,理论界、实务界可进行深入研究。

 

  轻微犯罪的治理

 

  今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全国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刑事犯罪中,危险驾驶罪34.8万件,远超其他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下降,我们是否应当通过构建前科消灭等制度来降低轻微罪案件的刑罚附随后果的严厉性?如何优化刑事诉讼程序,实现对轻微犯罪的过滤、分流、转处机制?为实现罪刑均衡,如何重构我国刑法体系?这些值得深入探讨。

 

  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理论界、实务界从各种角度和各个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展开研究。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在新刑事诉讼法上有所体现,如何填补刑事实体法上的规范空白与量刑情节评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以及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是否应当作为刑事业务指标考核;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察与司法中如何有效衔接;如何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如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社会效果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也是刑法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刑事立法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处遇基本刑事政策。在此基础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主要体现为:如何认定犯罪行为以及如何适用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如社区矫正、刑事和解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以及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主体范围、罪名设置、处遇措施等方面对治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一系列新举措。这些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202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设专章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特别规定,以犯罪时的年龄为标准,将年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错未成年人纳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依照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要按照该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自身独特的生理、心理特征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这为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再到社区矫正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刑民共治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从被害人学视角反思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以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与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平衡等问题,可深入探索。

 

来源:民主与法治时报

作者:刘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