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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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历经基层、省级两级检察机关,公诉实务岗位工作8年,办理四百余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在此过程中,将刑法理论功底和司法办案实践经验进行有效结合,形成了敏锐、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良好的法律思辨能力。体制内工作期间曾多次荣获省级优秀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从事专职律师后,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办理了近百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环境资源犯罪等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业绩。
部分有效辩护案例:
(一)职务犯罪部分案件
1.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案(贪污部分的无罪辩护意见获得人民法院支持,未认定贪污金额2600余万元)。
2.某市政协副主席受贿案(被控受贿金额4600余万元,在无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情况下,经辩护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的)。
3.某国有能源企业处级干部被控受贿、挪用公款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经辩护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被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决未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两个罪名)。
5.某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罪认定损失金额大幅度降低)。
6.某县国家税务局局长被控受贿、挪用公款案(数个职务犯罪,在检察机关建议不予适用缓刑的情况下,经辩护一审判决缓刑)。
7.某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控徇私枉法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法定不起诉)。
8.某省公安厅干部被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未予认定挪用公款罪,贪污金额核减350万余元;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贪污罪金额再行核减99万余元,贪污、受贿个罪均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下,最终判决数罪并罚十三年有期徒刑。)。
9.某市国有行行长被控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判决二十年,二审介入发回重审并经辩护受贿罪核减金额2440万,违法发放贷款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在贪污、受贿个罪均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判决三罪数罪并罚十三年有期徒刑)。
10.某粮食系统负责人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挪用公款罪未认定,贪污罪核减金额40万元)。
11.某区副区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在贪污、受贿个罪均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滥用职权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数罪并罚宣告刑为十四年有期徒刑)。
12.某国企高管挪用公款、行贿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七年,一审审理经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3.某国有企业合作商贪污案(被控贪污27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变更贪污罪为虚开发票罪。)
(二)经济犯罪部分案件
14.某民营企业家被控单位行贿、虚开发票、骗取贷款、挪用公款案(人民法院未认定虚开发票、骗取贷款、挪用公款三个罪名)。
15.某银行工作人员被控违法发放贷款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16.某退休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四年半,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半)。
17.某保险公司董事长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串通招投标、行贿案(案涉金额200亿元以上)。
18.某科技公司非法经营案(被控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被告单位依法认定为从犯,相关责任人量刑均降档)。
19.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侦查阶段介入辩护,撤销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
20.叶某某职务侵占案(侦查阶段介入辩护,移送审查起诉时,变更职务侵占罪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三)环境资源犯罪部分案件
21.某能源企业非法采矿案(案涉资源价值2亿余元,侦查阶段经辩护做出撤案处理)。
22.某能源企业非法采矿案(案涉资源价值1.7亿余元,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3.某能源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涉面积517亩,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核减大部分面积,被告单位情节轻微不起诉,两名负责人一人存疑不起诉,一人情节轻微不起诉)。
24.某能源企业负责人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涉面积139亩,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5.某能源企业负责人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涉面积107亩,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26.某能源企业副总裁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27.某能源企业非法采矿案(案涉资源价值2.8亿余元,庭审阶段经对鉴定报告成功质证,案涉资源价值降到3000余万元,为当事企业减免退赔金额2亿余元,主要责任人依法适用缓刑)。
28.某能源企业负责人史某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采矿被控资源价值1200余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500余亩,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决适用缓刑)。
29.某能源企业非法采矿案(案涉资源价值9100余万元,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被告单位被认定从犯,所涉责任人均宣告缓刑)。
(四)其他类型犯罪案件
30.樊某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行贿、介绍贿赂等罪案(二审审理阶段介入后发回重审,有效辩护重审未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对多起寻衅滋事犯罪判决承担责任,最终判决由原审数罪并罚二十年有期徒刑变为十三年有期徒刑)。
31.某公安机关民警王某某被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32.某涉恶团伙成员梁某某被控寻衅滋事案(批准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33.某公安机关民警王某某被控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34.某企业管理人员张某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改变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并因金额未达到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35.某中介机构负责人王某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36.张某某宣扬极端主义案(侦查阶段介入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情节轻微不起诉)。
37.李某某敲诈勒索案(侦查阶段经辩护撤销案件)。
38.陈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9.崔某某抢劫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抢劫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
40.留学生王某某走私毒品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未认定部分移送事实,量刑降档)。
41.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拘役不适用缓刑,二审介入后改判适用缓刑)。
42.王某某诈骗案(案涉金额320余万元,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依法认定为从犯,并适用缓刑)。
43.金某某宣扬极端主义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有期徒刑,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4.董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30余万元,一审审理阶段经辩护,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