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项宇

LAWYER项宇 律师

点击返回律师列表

职位:律师

邮箱:xiangyu@sqxb.com

地点:合肥

电话:0551-68998220

传真:0551-68998220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毕业于安徽大学 硕士学位,师从安徽大学法学院刘少军教授。就读期间曾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重构侦诉审关系研究》,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课题《扫黑除恶案件中提前介入机制研究》等项目,具备扎实的法律解释能力、证据分析能力、逻辑论证能力,在仔细分析法律法规和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审时度势,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制定适用于每个案件的辩护策略和方式,在每一起案件尽职尽责,理性平和,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加入尚权以来,秉持对刑事辩护的热爱,对每一起刑事案件正义的追求,细致办理每一起案件,参与众多大案要案的辩护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入细致思考,参与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尚权刑辩沙龙等专业性实务与理论会议,并在论坛上发言。工作之余撰写专业文章数篇,主要有《刑事诉讼程序简化的边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失”的认定》《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关系之相互配合》《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制约关系》《律师办理监视居住案件疑点解析》《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律师视角—<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进步与不足》。并参与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尚权刑辩沙龙等专业性实务与理论会议。  

 

部分经典案例:

1、北京市冯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部分事实待证的情况下,通过制定适宜的辩护策略,恰当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河北省牛某诈骗案(充分分析证据,核算诈骗金额,降低指控数额,最终达到辩护目的)

3、拉萨市张某刑讯逼供案(被告人原任西藏自治区纪委四级调研员,因办案过程措施不当被追究责任,充分分析证据、事实以减让量刑,判决减轻处罚。)

4、辽宁省闫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帮助伪造证据

5、辽宁省韩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耕地、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案(涉及的故意伤害罪,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6、安徽省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抢劫

7、河南省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本案系回族工程队被指控恶势力,辩护律师依法辩护,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

8、安徽省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9、安徽省孟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10、安徽省蒋某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身份证件案(指控恶势力犯罪团伙,系本案二号被告,与检察院达成认罪认罚协商,被告人对量刑结果非常满意)

11、安徽省洪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经辩护一审法院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调整,二审继续代理)

12、江苏省盐城市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交法院)

13、江苏省南京市苏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指控金额200余万元,经辩护一审法院调整量刑建议)

14、山东省菏泽市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拘留28日后,取保候审)

15、山东省日照市朱某某涉嫌诈骗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侦查之初介入,成功会见当事人,后经沟通,公安机关调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被监视居住27天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6、无罪案例:安徽省泗县李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侦查期间介入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分析案件,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撰写终止侦查申请书,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其他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李某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