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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论坛回顾丨王兆峰:刑辩律师伦理形象及其建设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1-28

编者按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王兆峰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谢冀老师,谢谢两家主办方!各位在场的和线上的同仁们,大家好!

 

刚才我在想一个问题,论坛前面讲了财产、证据,围绕着我们刑事辩护的方方面面设置了多个板块,把伦理问题放到了最后。我觉得这可能有两种解读:一种解读就是说伦理问题不重要,前面先捡重要的讨论,伦理问题放在最后讲;还有一种解读,我想可能伦理是最重要的、是压轴的,所以这个问题要放在最后讲。

 

我的理解恰恰就是第二种,刑事律师执业,说得通俗一点,行走江湖、是要示人以形象的。我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有两个面相:一个面相是技能面相或者才能面相,还有一个就是道德面相或者叫伦理面相。只有才与德相结合,才是一个完整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形象。

 

现在,大家注意到,整个法律职业一段时间以来弥漫着一种法律技术主义气氛。我们都在谈技能,谈如何质证、如何庭审辩论、如何会见、如何取证等等技术性问题,但是有意无意地淡化、忽略了对刑事伦理的重视。我认为这么一种轻视,对我们这个有着出礼入刑、重视德治传统的国家,对于整个刑辩律师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今天想围绕着“刑辩律师伦理形象及其建设”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现在我们刑辩律师的伦理形象呈现一个什么样的特点呢?我认为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模糊,第二个是扭曲。

 

第一,模糊。从整体来看,我们刑辩律师的伦理到底应该是什么?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有三个维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三个维护,一方面是法律规范,但同时也是道德规范,要求我们律师在执业中遵循这样的规则去行事。

 

实践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时候在伦理价值上会发生冲突。但是,我认为多数只是在形式上存在冲突,实质上并不存在冲突。当然,如何理解,我后面还要再讲这个问题。

 

很多人正是因为对这三个维护所处的地位有不同的认识,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刑事辩护伦理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前面许身健老师讲了是辩护人或者委托人利益中心主义,这是我们刑辩伦理核心价值。既然是核心,我想,就不能有多个。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即委托人利益中心主义的前提下,如何理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将它们平等对待,还是说在内在伦理价值上有一个位阶?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楚明晰的回答,否则,我们刑事辩护的伦理价值核心和体系就是模糊不清的。

 

第二,扭曲。由于各种各样很复杂的原因,我们整个刑辩群体、刑辩律师的形象在不同的群体面前评价不太一样。但是从总体上看,特别是在面向公众时,还是有些负面的。具体表现为,其一,常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甚至认为律师是魔鬼的代言人,爱屋及乌,律师为坏人说话,那律师这个群体也不是多好的形象。其二,认为律师是搅局者。在个别司法人员的头脑里面还有这样的观念,总想律师最好不要参与、少参与司法机关办案。我记得在前几年扫黑除恶的时候,一个地方律协的副会长就跟我讲,当地政法委在部署完扫黑除恶工作任务,散会后,他走到会场门口的时候,政法委书记跟他说“你回去得给你们律师说好别捣乱”。很明显这位领导就认为律师是搅局者、是捣乱者。其三,认为律师很有钱,甚至是唯利是图。最近在一些影视作品、影视形象里面总表现律师,当然也包括辩护律师的富足。比如最近热播的《精英律师》、《底线》等法治题材的电视剧,塑造出来的律师形象好像都是出入豪车、办公场所都是高大上等等。其四,认为律师责任心和担当不够。觉得律师收了钱以后敷衍了事、不负责任、担当不够,该说的时候不敢说,特别是有些敏感案件、重大案件总是异地聘请律师,在问及相关原因时,当事人就会披露“当地律师不敢说话,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请外地律师过来讲一讲,把我们案件存在的问题能够说出来。其五,认为律师是司法腐败的源头之一,特别是张家慧等案件披露出来,有相关律师参与行贿后,外界总认为律师是腐败的原因之一,所以相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与律师交往的各种禁令。这些就是我们刑辩律师整体对外形象目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令人痛心的现实写照。

 

关于这些问题的危害,首先是影响到了律师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如果观念认为你是搅局者、你是为坏人说话的这么一个群体,那么在制度设计或者具体司法活动中,肯定是能排斥你就尽量排斥你,能让你少说就尽量让你少说,所以律师的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出来。同时,对于行业的发展,无论是辩护制度还是辩护群体的健康成长也会形成一种制约因素。由于你总是以这种形象示人,或者说这种形象固化以后得不到及时地改善,那肯定会对这个行业产生负面的影响,会对执业产生各种各样的障碍,比如说在疫情期间新出现的辩护难、线下开庭难、会见难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改善,对于我们整个辩护行业的发展都会形成一种制约。

 

围绕这种情况如何进行伦理建设,我想简单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应该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对律师辩护伦理的研究。在这个环节发言的几位老师,比如说王进喜老师、许身健老师等等,都是长期以来对律师的伦理问题有精深研究的学者。但是,现在在整个律师的职业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前面大家讲的辩审冲突的问题,辩审冲突的深层次原因到底在哪?这里面有没有伦理的问题和原因。我看到现在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教材里面,写到律师伦理占了大部分内容,到了法官、检察官这一块,内容就很少了。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在伦理建设上固然每个职业有其自身特点,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些共通的地方。如何在职业伦理建设过程中能够深度的打通、共济协同,这样对于律师整体伦理建设是不是也有好处,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再比如说现在相关部门制定了跟律师交往时要慎重、要注意司法廉洁性的规定,同时也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保持廉洁,要在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划清界限。这个“清”是做得很好,但是如果光讲“清”,不讲“亲”,大家没有认同和亲和性,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来讲,互相缺乏更深的了解,对对方所处的难处困境不理解,这样时间长久以后会容易滋生隔阂,不利于法律共同体的健康成长。

 

说到这儿,就能理解为什么学者们对律师所处的困境理解的多一些,在制度建构上支持多一些。那是因为很多学者一方面在日常研究中跟律师交往接触比较多,了解律师的实际困难和苦衷;同时有些学者本身也直接或间接从事辩护实务,对很多问题有亲身的体悟。所以我说这些问题,现在条文规定在这儿放着,要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界限分开,光单方面分开行吗,这个“亲”的问题该如何解决,都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要有组织的进行形象传播。现在我注意到,去很多地方开庭的时候,你看法院门口,有的设置宣传栏,有的直接在视频上滚动播放《底线》,因为《底线》是宣传法官的。检察机关也制作有《巡回检察组》、《人民检察官》这样优秀的电视剧,宣传检察官群体。作为律师群体,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形象,一方面切切实实管理好,同时是不是也要有意识、有组织进行传播,是不是也要通过媒体、电视剧或者其他的方式做一些工作,树立起良好的群像,我觉得这个非常重要。

 

第三,优化法律规范和纪律规范。当然,这里面该删则删,该增则增,同时要注意跟其他相关职业规范之间的协同问题,做到有章可循。

 

最后,褒奖与惩戒的问题。现在各级律协都有惩戒委,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职业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我觉得这个非常必要,不但必要,而且要对律师群体中的害群之马及时予以惩处和清除。但是仅有这些是不行的,还是要褒奖。我们律师行业确实也有一大批律师兢兢业业、非常辛苦。我记得有在暴风雨中淌着齐腰身的水还去会见的,有在疫情期间冒着酷暑、穿着厚厚的防护服去会见的等等,这些情况非常多、非常敬业。也有很多律师敢于担当,通过几年甚至十几年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得他的委托人的冤情得以昭雪。像这些行业里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是不是我们也要大张旗鼓的表扬?弘扬正气使我们大家更重视伦理、重视伦理建设。刚才李永红教授也讲了,自律问题很重要,我觉得光自律也不行,一定要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不断的提升我们整个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提升我们的伦理形象。

 

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