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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论坛回顾丨程雷: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三个转向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1-13

编者按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雷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程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感谢张宇鹏主任的介绍,感谢尚权律师事务所、毛主任对我的邀请,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就少捕慎诉慎押这个话题做一些交流。

 

少捕慎诉慎押应该是过去五年刑事检察工作中三件重大改革之一,2018年在刑事检察领域里有三项重大改革,前面几位老师发言中或多或少都已经点到了。第一项改革是在认罪认罚入法以后检察机关发挥主导职责,让认罪认罚形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当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第二项改革是涉案企业合规,这个改革现在还在积极推动。第三项就是今天我们要谈的少捕慎诉慎押,它从推动的时间来看相对滞后一些,但也是过去五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举措。现在少捕慎诉慎押已经从一项司法理念上升为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一项改革内容。少捕主要是从逮捕环节来讲,从逮捕的批准、审查角度,当然会前移到公安机关报捕,逮捕是个老问题了,学术界可能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它的探索,因为逮捕最能体现刑事司法的特点和特性,也是人权保护一个重要关口。

 

慎诉主要讲检察机关对起诉权的行使,我们叫慎用刑事起诉权,宽严相济,能不诉的尽量不诉。我们的不起诉权过去收得比较紧,历史上对几次滥用不起诉权有很多不同声音,所以检察机关考核指标中有严格的标准控制不起诉的数量,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控制不起诉率,现在我们提出慎诉理念以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传统做法,特别是在绩效考核上。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我们不起诉量在逐步上升,今年已经达到平均25%左右,当然这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做法相比较,我们的不起诉率还是严重偏低的,这个数字倒过来是比较合适的,80%是不诉,20%是诉,而现在我们正好是相反的。慎押主要讲法院环节尽量使用非监禁刑以及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为什么要搞少捕慎诉慎押?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结构正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已经迎来了轻罪时代,这个首先根源于犯罪圈的扩大化,《刑法》一直坚持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不断的积极应用刑法的治理作用来推动犯罪圈的扩大。但是刑事司法系统处理的犯罪量是有限的,我们还有自己的证据标准、司法理念,所以犯罪圈不断扩大,轻罪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行政犯、法定犯越来越多,这些犯罪本身在《刑法》中的量刑就比较轻,像这种类型的犯罪社会危险性实际是比较低的,这是犯罪结构的变化。

 

当然还有其他几个原因的变化,比如说疫情的变化和影响,我们必须得重视或者认真分析疫情对羁押的影响,不能把羁押率的降低全部归因于刑事政策的作用,刑事政策没有那么大的作用,有推动作用,但是要考虑多方面的原因。所以疫情这几年以来各地看守所应该是很长一段时间是不予羁押的,羁押率是零,所以疫情影响要扣除掉,来看整个羁押率的变化,总体来讲羁押率在大幅度下降,20年以前我们是91.7%的诉前羁押率,这个统计口径很重要,它指的是起诉时羁押的比例,因为前面经过漫长的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刑事司法的处理以后,应该讲还不能完全代表审前羁押率。到今年的6、7月份,我们的诉前羁押率已经降到30%,20年以来诉前羁押率有了重大的变化。从数字上看实现了以非羁押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

 

当然,我们的犯罪数量20年来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2000年的时候,我们一共才起诉67万人,到了2020年,犯罪数量翻了两倍,达到了170—180万人左右。所以,羁押率降了三分之二,犯罪量增加了两倍,这些都应该对照起来看,才能够比较客观公正的看待诉前羁押率。

 

我觉得进一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还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要实现第一个转向,就是逮捕中心主义转向拘留中心主义。我们现在审前拘留比例还比较多,实际上拘留的滥用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拘留率仍然这么高,诉前羁押率下来了,审前羁押率还是下不了。而且拘留普遍是常态化,这也值得关注,所以关注点要从逮捕中心主义转向拘留中心主义。

 

第二个,关注点要从公民自由权转向数字监控权。我们之所以大部分使用取保候审,就是因为数字监控时代已经到来,我们是用隐私在换安全。这种交换怎么评价?都值得进一步研究,但是谁也不能阻挡全世界多数国家这样的发展浪潮、实用主义的倾向。所以现在对取保候审整个的监控能力、方法和干预程度是非常重大的,需要密切关注,不能说取保候审以后就要进行全程的数字监控。显然这两个权利很难说自由权一定就比数字隐私权更重要。

 

第三个,我们要积极推动从权力主导型的强制措施体系转向权利保障型。我们现在很多改革,包括新出来的取保候审的规定都是解决执法办案的难题,很少从保障公民自由权、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角度考虑。比如说如果从权利保障型角度来讲,我们要积极推动逮捕听证或者逮捕诉讼化的改革,当然检察机关也在做,但是数量比较少。要积极保障辩护人在参与逮捕批准程序或者决定程序里面的证据知悉权,如果辩护人一点证据知悉权都没有,很难提出有效的取保候审申请,也很难跟检察机关据理力争去争取不羁押的强制措施。

 

上面三个转向对于未来少捕慎诉慎押改革能不能实际推动、深化、落地,我觉得是比较重要的、需要考虑的点。期待后面几位大律师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看少捕慎诉慎押的改革,提供真知灼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