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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会师生一行到访我所参观交流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12-03

2021年12月2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的带领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会的九名学生到访尚权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高文龙律师,合伙人张雨律师,青年律师于天淼律师,徐翰清律师,实习律师迪力亚、王勃、蓝子良、易文杰、赵正武、王帝参与了接待。 

首先,在高文龙副主任、张雨律师等人的陪同下,吴宏耀老师一行参观了尚权的办公地址,就尚权十五周年来的发展历史和业务概况进行了愉快的探讨、交流。
接着,我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体研讨学习“毒品犯罪的疑难问题总结”,本次学习由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勃主持,实习律师王帝分享,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副主任高文龙律师、合伙人张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老师、法大刑辩研究会的各位学生以及尚权北京总所、合肥分所、厦门分所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共同参与。
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帝主要分享了毒品犯罪的四个疑难问题。
一是毒品犯罪中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王帝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下面简称《刑事立案标准(三)》)《大连会议纪要》规定的十种“明知”的认定情形,分别介绍了在制造毒品罪和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明知的判断依据。

 

二是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王帝结合《大连会议纪要》和《刑事立案标准(三)》对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分别进行了介绍,同时详细分析了贩卖毒品罪的两种不同行为模式之下——“非法销售”和“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待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时采取从严打击的态度。

 

三是共犯、上下家罪责比较及其处刑问题。在主从犯的区分及死刑的适用中,《大连会议纪要》和《武汉会议纪要》分别进行了规定,刑事审判参考中体现出“对毒品共犯的处理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在上下家罪责的判断中,结合《武汉会议纪要》和刑事审判参考的相关案例,总结出包括出资及财产情况、犯意的提起情况、毒品来源及销售情况、经手毒品的数量等在内的一般会参考的情况。

 

四是立功情节的认定难点。王帝结合刑法对于立功的规定、《大连会议纪要》以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刑事审判参考的裁判观点进行总结,得出立功的认定有四个方面的难点:线索提出难、查证抓获难、认定立功难、立功从宽难。

 


学习过后,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副主任高文龙律师、合伙人张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老师对实习律师王帝的分享进行了点评,指出了优势与不足之处。

 

张雨律师提到,毒品犯罪中很多的判断规则都体现出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以严厉打击为原则,比如上面提到的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模糊时按照既遂来认定。上面这四点的介绍都是毒品犯罪中很重要的问题,实务与学习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议同学们之后多做一些实务的交流和体验,会有不同的感受。

高文龙副主任点评道,尚权每周四进行的开放式学习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王帝关于毒品犯罪的研究方法很好,把涉及到的审判参考案例、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到一起,从案例中归纳总结出可借鉴的裁判思路,这种研究方法值得肯定;同时研究可以再深入一些,并立足辩护,从中提炼出一些重要的辩点。

毛立新主任提出,毒品中“推定”的运用体现出我国刑事政策的考量,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要精细化研究。法条、司法解释都是比较抽象的,需要经过实践中裁判规则的提炼才能得到进一步的适用,这才是活的法律。作为刑辩律师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学会检索,法律检索、案例检索之后还要进行文献检索,探索其背后的原理。经验法则都是有例外的,给我们留下了反驳的空间,刑辩律师要掌握其背后的逻辑结构,在辩护的时候才能更好运用。

 

随后,于天淼律师组织了互动交流,针对同学们的问题,与会律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答。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毒品犯罪的相关概念有了一定的认知与了解,对毒品犯罪的疑难问题强化了储备。

 

最后,吴宏耀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尚权是一家刑事精品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刑事专业化发展。刑事领域专业化也是目前检法提倡的发展方向,所以大家要学会思考、要练就讲的能力。本次研讨的主题——毒品犯罪与毒品辩护是刑事领域中非常特殊的一类案件,有很多问题值得大家深入研究。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此次活动,各位青年律师和法大学生收获良多,尚权律师事务所也加深了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交流合作,友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