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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 | 尚权公益普法系列直播——第三期:明星逃税的罪与罚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9-03

2021年9月2日19点,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推出的尚权公益普法系列直播第三期顺利开播。本次直播通过小鹅通、百家号、今日头条、微博共四个平台同步直播,实时在线收看达1000余人次。

 

本期直播的主题是“明星逃税的罪与罚”,主讲人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翰清,主持人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吴舸。

 

本期直播首先回顾了近年来明星逃税的案例,同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的修订、现行刑法关于逃税罪的规定以及明星使用的常见逃税与避税方式,为大家介绍与讲解了有关逃税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律风险。

 

第一,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初罪免责条款”,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但该条款的适用也有条件限制,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现行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项下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以及(3)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

 

第三,明星使用的常见逃税与避税方式包括签署阴阳合同,以股权为对价、债转股等方式或者顾问费、咨询费及其他名义等向演员支付片酬以逃避依法纳税义务。或通过成立工作室、并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将演员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工作室的“经营所得”,从而达到避税与逃税目的。

 

欢迎各位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本期直播的回放,并关注尚权公益普法系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