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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反杀者”的第四次机会 :检察院两次抗诉,省高院决定提审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7-23

同一起案件,检察院两次对有罪判决提起抗诉并不多见。

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感觉到,近年来,司法系统思路有较为明显的改变,对涉及防卫的案件,在审查批捕与起诉环节提出更高的事实与证据要求。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不批捕187件,不起诉210件,而在2017年,这两个数字分别是48和54。

(本文首发于2021年7月22日《南方周末》)

张黎明在家中用钢叉模拟“自卫”时的情形。 (南方周末记者 苏有鹏/图)

51岁的张黎明一张口,缺了两颗门牙的牙床就露在外面,他倔强地不去修补,试图作为他曾自卫过的最佳明证。

2012年6月18日晚,曾与张黎明合伙修路的严爱平兄弟持械上门,找张黎明要钱。张黎明的门牙被打掉两颗后,拿起钢叉自卫,在黑暗中刺伤严爱平,导致高位截瘫。一个月后,严爱平在家中死亡。

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张黎明犯故意伤害罪,但他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这个来自湖北天门市多宝镇张场村的农民在狱中一直坚持申诉。

出狱前,检察院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2020年6月,经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张黎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再审维持原判后,2021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次抗诉。

检察院就同一起案件两次对有罪判决提起抗诉并不多见。4个月后,湖北省高院决定再审,张黎明迎来了第四次给自己辩解的机会。

一个月后死亡

汉江绕着张场村的西面呈现出一个“几”字形走势,保留着江汉平原上农耕与渔业交相辉映的繁荣,汉江水灌溉着的土地,挤满了玉米、花生和草莓。

在村里,张黎明名声不小,村里人知道,张黎明是蹲过“号子”的人。不是一次,不是两次,是整整三次。

第一次因为盗窃,第二次因砍伤他人,第三次入狱源于一次“讨债”。

2008年前后,张黎明东拼西凑,拿出三十余万元,承包村里公路的建设工程。他想找一个“清白”的合作伙伴,同村二组的严爱平成为最佳人选。

据张黎明称,严爱平入股5万,自己入股30余万元。不过,后来的判决认定5万元是严爱红借给张黎明的,严爱红是严爱平的哥哥。

这笔工程款成了冲突的导火索。

“没人想到严爱红会去闹。”2021年7月13日,南方周末记者见到5组村民艾松平时,他正努力从宿醉中清醒过来,“那天庆祝严爱红女儿满月,十几个人在严爱红家,喝到很晚。”

他口中的“那天”是2012年6月18日。“有点醉意的时候,听严爱红抱怨,张黎明的工程款还没给他结完。”艾松平自告奋勇,提议“由自己出面,调解两人的矛盾”。

意料之外,严爱红却决心在女儿满月的夜晚,把“矛盾”一举解决。

张黎明正准备睡觉时,严爱红找上了门,嚷着要让张黎明“给钱”。

“给什么钱?”

“修路的钱。之前说等工程款下来给7万,现在应该要给10万。”

闻到严爱红身上浓烈的酒精味,张黎明劝他“酒醒了再说”,随后关上大门。张黎明的邻居张同安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严爱红第一次来,我就看到他的摩托车后座上放着一把刀子。”

凌晨时分,严爱红喊上弟弟严爱平,再次去找张黎明。

张黎明被门口的狗叫吵醒,开了灯。还没来得及反应,严爱平就踹开大门,“你居然敢动我哥哥?”后来,严爱红向公安机关解释,第一次找张黎明时,他肚子的左边,就被张划了一道长口。不过张黎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没有这回事。

“严爱平手上拿着一把钢叉和一把刀。”张黎明极力回忆。听到狗叫,张同安光着膀子跑出门,他看见还没进屋的严爱红,手上握着两把刀。但严爱红事后向公安机关表示,“自己是空手”。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为,“严爱红邀约其弟严爱平持刀和铁叉”,“严爱平持铁叉与张黎明发生械斗”。

在张黎明的印象中,严爱平举刀向自己砍来,张黎明挥舞铁叉,希望能逼退严的进攻。但在张黎明最早的供述中,他称严爱平是用铁叉袭击自己。双方对刺后,张“朝严爱平上半身刺了二三下”。

最终,严爱平捂着脖子,退到门外,坚持了一会儿,倒在晒场上。严爱红走到弟弟跟前,听到弟弟说:“哥哥,我不行了。”

一旁的张同安听见严爱红告诉严爱平:“你不行了,还有我。”此时,张黎明已从屋里走出。

与严对峙了一段时间,张黎明委托张同安报警。警察到了村口,由张黎明的父亲张先玉带路。

2021年7月13日,当时到达现场的村医吴米平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倒地的严爱平没有流出一点血,只是捂着脖子。”在场围观的一名群众回忆,民警到达后,发现倒地者是严爱平,起初以为对方在“装”,还开玩笑称,“前两天你偷东西的案子还没结,今晚又落我手上了,别装了,快起来。”

此时的严爱平,已被圆柱形钢叉分别刺中了左侧的腹部、腰部和颈部,致第6颈椎椎板贯穿伤及颈髓损伤。在后期长达一个月的卧床治疗中,除了脑袋能动,其余部分高位截瘫。

受伤后,严爱平最早被送到沙洋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到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最终又转回沙洋县人民医院。2012年7月5日,严家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出院。

13天后,2012年7月18日,严爱平死于家中,距他被刺伤刚好一个月。

医治无效,还是放弃治疗?

严爱平死亡的次日,天门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此前一直没有立案,甚至在纠纷发生的第二天,张黎明到派出所做完供述后问民警事情该如何了结时,对方的回答还是“人只要没死,你就没啥大事儿”。

张黎明也以为,只要人没死,防卫没有超过限度,就不算犯罪。

村里有人看望过住院期间的严爱平,“头脑清醒,身体不会动,一直在哭”。

在黑暗中打斗的严爱平,一个月后才去世,但南方周末记者并未发现严爱平有证词留存,这让房间里发生的打斗疑窦重重。

打斗是否直接造成严爱平的死亡,成为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公诉方以病危通知书等材料证明,严爱平之死与张黎明的加害行为有直接因果联系。而张黎明辩护人曾咨询医生,认为张的行为造成严高位截瘫,但并不危及生命。

“危险的是它导致的并发症。”沙洋县人民医院医生贺小敏,曾任严爱平的主治医生,他推测严的死亡与血栓有关。

尸检报告也显示,严爱平死于血栓导致的急性呼吸性衰竭。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对严爱平的死因鉴定是基于“病情资料和尸表检验进行的死因分析”,并未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

2013年4月24日,湖北天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张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黎明随后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称被害人并非由于医治无效死亡,而是自己放弃治疗。

“严爱平出院的时候,我还以为他是要去荆门继续治疗,等他去世,才知道是回家了。”贺小敏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那时有说法认为,是家属不愿意多花钱了。”但他也表示“记得不是很清楚”。

张先玉则称,在严爱平住院期间,他托中间人找到严家,愿意支付3万元的医疗费,严家人态度坚决,表示不要钱,只要张黎明吃牢饭。张先玉说他后来把医疗费加到5万,对方还是拒收。但严爱平的大哥严爱明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对方没提出赔钱。”

严爱平倒地后,关于张黎明是否及时施救,说法也不一。

张黎明坚称,他曾试图打120,结果“打到了潜江的医院,离得太远”。在严爱红的证词中,则是他自己绕到张黎明隔壁家屋后拨打“120”电话的。

二审庭审中,张黎明的辩护人提出,严爱平腹部、腰部的伤不是张黎明造成的。法院结合张同安与严爱红的证明,认为被害人“不可能自伤其身体”,对该说法不予采纳。

2013年9月26日,汉江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院认为,张黎明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发生,仍“连刺数下”,且未及时施救。虽然起因上严氏兄弟有明显过错,但均不影响定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信心”和“灰心”

“杀了人”的张黎明,却收获到村民的“同情”。“那一刻,黎明别无他法。”张黎明的邻居付冬梅,有着自己的理解:“对方提着刀到家里闹事儿,要是在国外,还能拿枪自卫。”

二审让张黎明有一种挫败感,因为代理律师的态度。律师是张黎明家人托法院熟人推荐的。“我坚持做正当防卫辩护,但律师说是防卫过当。”张黎明回忆,律师不顾他的想法,在法庭上以防卫过当辩护。

入狱后,张黎明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每月,张黎明从可支配的300元钱里,拿出一大半购买信纸和邮票。每年,张先玉都会到天门市法院查阅儿子的卷宗。但申诉信石沉大海,张先玉看卷宗的视线也越发不清晰。

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监狱定期举办的法制教育课,张黎明知道了“于欢案”。

“于欢案”让张黎明“找回不少信心”。刚入狱时,张黎明十分失落,不愿同家人接触。在监狱之外,张先玉和张黎明的弟弟始终在为案件奔走。

2019年,张先玉再次寻求天门法院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的帮助,对方出主意:“找检察院比找我们有用。”律师胡东忠介入后,开始以张先玉的名义去湖北省检察院申诉。

此时的张黎明还不知道,在“于欢案”发生后,中国又有多起“反杀”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2018年12月份的福州“赵宇案”中,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为过失致人重伤。最高检介入后,区检察院认为防卫过当,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后福州市检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再后来,河北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浙江盛春平案、云南唐雪案等一一纠正。

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决定对张黎明的申诉立案。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官谢支清,去监狱见了张黎明。

“聊完挺灰心,感觉是来找岔子的。”张黎明回忆,谢支清了解到,张在狱中持续申诉,也先后两次减刑,不禁疑惑:“你这种表现,还能减刑?”

“肯定还要抗诉”

张黎明与检察官谢支清的见面,其实是转机的开始。

据胡东忠回忆,湖北省检察院立案后,先委托该院汉江分院审查。2020年4月,汉江分院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2020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决定向湖北高院提起抗诉。

抗诉书态度明确,认为张黎明为了保护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但却“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7月,湖北高院指定汉江中院再审。

对再审,张黎明一度信心满满。

本以为“胜利在望”的胡东忠没有料到,希望最终还是落空了。

2020年11月27日,汉江中院作出裁定,维持2013年对张黎明作出的判决。

汉江中院的再审裁定书指出几个关键点:严爱红讨要工程款,并非无故滋事;打斗仅有张黎明的供述,且前后矛盾,不足采信。裁定书还强调,张黎明对现场更为熟悉,且牙齿是轻微伤,不足以认定具有紧迫危险,与之相比,严爱平的伤害均是要害部位。

胡东忠回忆,宣判后,检察官明确表态说“肯定还要抗诉”。2021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次向湖北高院抗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检察院就同一起案件两次对有罪判决提起抗诉“十分少见”,“以往的抗诉,大多是检察院认为法院判轻了”。

“此前实务界对涉及防卫的案件,认定防卫的标准偏于严苛,不利于防卫人。鉴于不法侵害人一方存在伤亡情况,在判决时往往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过多考虑安抚因素,没有向社会传递抑恶扬善的信号。”劳东燕说。

事实上,中国司法机关的运行机制,原本可以让正当防卫制度得到有效利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为是正当防卫的,可以选择撤案或不起诉。

“但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命案必破。尤其在某些地方,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压力是很大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

“关于正当防卫有一个误区,认为被追诉人应当对正当防卫承担证明责任。”谢澍认为,按照刑诉法要求,应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和检察机关,在取证的能力上是天差地别的”。

不过劳东燕感觉到,近年来,司法系统思路有较为明显的改变,对涉及防卫的案件,在审查批捕与起诉环节提出更高的事实与证据要求。

2020年8月28日,“两高一部”还颁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公开了7个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在提倡少捕慎诉的大背景下,相比从前,现在检察机关更愿意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劳东燕说。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不批捕187件,不起诉210件,而在2017年,这两个数字分别是48和54。

9年前的事,能否说得清?

检察院再次抗诉后,2021年7月1日,湖北省高院决定再审,这一次,不是发回汉江中院重审,而是直接提审。

在此之前,两次减刑的张黎明已于6月18日刑满释放,回到了张场村。

江汉平原7月的午后,头发花白的张黎明,眼皮耷拉着,穿着一双人字拖在村道上行走,紧张的时候会用手摸摸右脸。

纳凉的人看到他,先瞪瞪眼睛,才一脸惋惜地向这位消瘦的中年男子问好:“黎明啊,啥时候回来的?”

再审没能翻案让张黎明灰心。在狱中,看到有媒体报道河南许昌曹红彬案故意伤害改判无罪,张黎明通过其弟联系代理此案的律师毛立新,“当成最后一根稻草”。

毛立新和同事刘祚良律师前往天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几个9年前遗漏的细节。“严爱红称,他并未和严爱平冲进屋里,但张同安回忆说,两人是一前一后闯进屋内。”

实际上,张黎明心里明白,9年前的事情,不可能再说得清楚了。2020年,严爱红因病去世,家里只剩下老母亲严阳春和大哥严爱明,事发时两人并不在现场。

“过去的事情就不要提了。”严爱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严阳春也不愿意接受采访。

蹲过三次监狱的张黎明年过半百,很多工作力不从心。早些年,张黎明养过猪,最赚钱时,家对面的猪舍里塞满96头猪,“现在要环保,不给养了”。

1998年,28岁的张黎明“昏了脑子,心血来潮”,偷了一辆摩托车,入狱4年。2009年,39岁的他,为了让某人忌惮,用砍刀把对方的左手砍残,又获刑4年。2012年,刚出狱3个月的张黎明,因严爱平之死,再次被判10年。

如今,张场村家家建起了水泥楼房。出狱后的张黎明依旧要回到9年前就略显破败的瓦房里,木门虚掩,室内只有一张木桌和一个柜子。他每天就在空荡荡的屋子里,思考余生要谋求怎样的生计,“也许去汉江钓鱼,开直播”。

湖北高院没有通知他具体开庭时间。湖北省检察院以案件还未开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汉江分院也婉拒采访。

等待再审开庭的张黎明表示,他到时候要让再审的法官看看他缺了两颗门牙后的样子,“以后有了钱,再弄两颗好一点的烤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