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尚权学术研究部主任
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本科期间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员,无偿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代理民事案件。研究生期间担任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从事合适成年人维权、社会调查活动。
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法律诊所、尚权刑辩学院讲师。
撰写刑事法律专业文章20余篇,其中《经验法则在辩护中的运用研究》被《刑事司法中经验发展的运用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21年版)收录,《证据“三性”和“两力”之关系研究》《如何快速剖析涉黑案件起诉书》《提升涉黑案件常见证据的质证思路》被多个公众号转载。
部分承办案例:
★宿州孙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2起敲诈勒索事实、2起非法拘禁事实、17起寻衅滋事、3起强迫交易未起诉,将5起寻衅滋事事实变更为违法事实,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3起寻衅滋事事实、1起非法拘禁事实变更为组织外犯罪);
★红河州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案1800余本卷宗,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多起强迫交易事实、伪造公司印章事实未起诉,经过87日开庭审理一审认定诈骗、虚开发票等罪名不成立,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部分强迫交易、高利转贷事实系组织外犯罪);
★青岛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功排除陈某所有庭前供述,一审认定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内蒙古孙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挪用资金及2起职务侵占、1起寻衅滋事未予起诉,一审判决认定起诉指控的职务侵占罪不成立);
★北京王某诈骗案(发回重审);
★四川赵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发回重审);
★安徽杨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安徽崔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苏州张某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
★黑龙江马某恶势力犯罪案;
★河北魏某恶势力犯罪案;
★新疆郁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北京袁某盗窃案。
刑事理论与实务授课:
《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证据“三性”和“两力”之关系》
《庭前会议文书材料写作要点》
《庭审质证原理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