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王勃

LAWYER王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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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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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事会监事
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尚权电子数据与虚拟货币研究中心副主任
兼任“刑辩十人”论坛秘书处秘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实务专家、研究生院刑事法律诊所授课教师。先后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拥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将“职业无门槛、专业不设限”作为办案准则,擅长深挖证据,重构事实。对伤情、理化、环境污染等鉴定意见的质证有深入研究,在办理证据依赖鉴定意见或需要跨学科专业知识的刑事案件时具有明显优势。
 
从业以来,办理一系列重大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协助组织卖淫、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骗取贷款、虚假破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民事枉法裁判、虚假诉讼、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开发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贩卖运输毒品等。
 
在以上案件中,取得免予刑事处罚、脱黑、部分罪名无罪、减轻处罚、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发回重审等良好辩护结果,敬业认真的工作常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肯定。
 
  
部分经典案例:
 
★吉林贾某某开设赌场案(新型虚拟货币类案件,被告人坚持不认罪,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范某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侦查阶段30日内未报请批捕,取保候审,最终不予移送审查起诉并撤案)
 
★内蒙古方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减少认定犯罪事实,取保候审,量刑建议实报实销,因终止审理最终未受刑事处罚)
 
★山东兰某某挪用资金案(重罪变轻罪:起诉意见书认定挪用资金3400余万,职务侵占300万,经辩护,一审仅认定挪用资金300万,量刑3年)
 
★山东刘某某虚假诉讼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事人取保候审)
 
★安徽易某某强奸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件获安徽省第八届“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山东杜某贪污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江西胡某某受贿、行贿、民事枉法裁判案(法定最低刑量刑)
 
★贵州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不予追诉)
 
★北京林某某诈骗案(北京电视台采访案件,一审较侦查阶段减少认定诈骗金额130余万元并追加认定自首情节)
 
★安徽某自来水厂强迫交易、虚开发票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挂牌督办案件,一审减少认定近一半涉案金额)
 
★北京孙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捅刀几十次,情节极其恶劣,经辩护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安徽李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意见书认定11起组织内犯罪事实,一审仅认定其中3起属于组织内犯罪,涉黑案唯一指控的轻微伤,经辩护不予认定)
 
★河南马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扫黑办督导一号涉黑案件,减少认定4起犯罪事实,减少犯罪金额认定116万元)
 
★西安王某某特大诈骗案(认定诈骗金额1700余万,同类型案件常判无期徒刑,一审只判决十三年有期徒刑)
 
★北京吕某某诈骗案(法定最低刑量刑)
 
★安徽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减轻处罚)
 
★河南徐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法院认定洗钱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成立)
 
★海南黄某某特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河北陆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北京裴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江苏吴某某职务侵占申诉案
 
★河北王某某故意伤害申诉案
 
★浙江吴某某职务侵占申诉案
 
★北京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北京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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