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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论文 丨张艾 张梦凡:刑事辩护中青年律师的传承

作者:张艾 张梦凡 时间:2020-07-10

摘  要

1979年至201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更是社会有序发展,人民生活得以稳定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则。律师是法律得以正确、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律师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一路风雨而来,随着执业人数的大幅度上升,专业领域的不断扩展,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而今也算迎来了律师行业的春天。刑事辩护律师,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2013年施行以来,执业权利得以进一步保障,虽仍有不尽人意,但执业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刑事辩护律师更好地砥砺前行。笔者将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试与探讨刑事辩护中,身为青年律师如何传承刑事辩护的精要和价值。

 

关键词:刑事辩护  青年律师基本功传承

一、刑事辩护的现状

刑事辩护作为律师行业之内的传统业务领域,相对其他专业领域而言,从角色定位的独具特色,办案过程的艰难险阻,辩护效果有限程度内的有效发挥等方面来看,刑事辩护具有独特魅力与价值。刑事辩护律师也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专业、紧密性的律师团体。刑事辩护专业所、综合型律所的刑事辩护专业团队引领着刑事辩护律师,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既与公权力相制衡,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伴而生,为保障人权、维护正义,捍卫生命与自由价值得以实现的有力军。刑事辩护发展至今,有苦有乐,悲喜交加,但刑事辩护律师始终秉承不忘初心,为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刑法原则的实现而持之以恒,切实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一)我国律师行业的基本概况

据《法制日报》报道,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至3万余家,执业律师达42.3万余人。从司法部2018年初的公告来看,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从律师类别看,专职律师32.3万多人,兼职律师1.2万多人,公职律师1.8万多人,公司律师3800多人,法律援助律师6600多人,军队律师1500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律师6.6万多人,占18.2%,30岁(含)至50岁的律师23.3万多人,占63.9%,50岁(含)至80岁的律师6.1万多人,占16.7%。2017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65万多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68.4万多件,民事诉讼代理381.8万多件,行政诉讼代理15.3万多件。

 

以上可以看出,截止2017年底,3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比约为18%,诉讼类刑事案件业务量约为14%,仅次于民事诉讼代理。在律师的业务领域之内,刑事诉讼相比民商事业务量明显较小,既与刑事业务属于涉罪类业务,具有一定主体特殊性,又与刑事辩护的空间小、难度大,存在部分被告人及家属对刑事辩护缺乏认知以及选择放弃聘请等方面息息相关。但在近两年着力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来看,刑事辩护代理的覆盖数量应呈上升趋势,但刑事业务的案件的办案质量仍需要加强。对于3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选择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方向的,必定是刑事辩护必经培养的潜力股和后备军,是刑事辩护的传承和希望。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心态认知

刑事辩护区别于其他专业方向,一谈起,大部分律师都会认为“专业性较简单,空间小、难度大,起不到是实质的作用,更多像是在走流程”,而刑事辩护律师谈得最多的是“会见难、阅卷难,知情难,调查取证难,辩护意见被采纳难”。于是,选择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远远少于从事民商事业务的律师,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那对于热衷于刑事业务的女律师来说,更是稀奇少见。笔者正是一位热衷于从事刑事业务的青年女律师,而自执业以来,深感刑事辩护的难上加难,但同时,通过严谨、细致、专业、专注,紧扣辩点、熟悉全案,也与师父一同办理多起效果显著的刑事案件。全力以赴不一定案案必胜,但只要有希望,钻研而不言弃,力求每一起案件,办出律师的极致。刑事辩护律师,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需要较高的心理素质,更要有一颗坚韧不拔的恒心。刑事辩护最贴近律师辩护的本义和价值,为自由和生命而辩护,卡住入罪口以及量刑适当,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我们每个公民所应有的刑事法律正义。

 

(三)刑事辩护的前景

关于刑事辩护的前景,也是辩护律师所关注的,主要从诉讼与非诉讼的角度出发来看:第一,诉讼类业务倾向于刑事辩护全覆盖,也即推广要求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律师辩护,可以是自行委托或者法律援助。诉讼类刑事法律业务,近年来经济类犯罪较为突出,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金融涉税类案件层出不穷,成为刑事业务争抢的奶酪,而同时在经济发展中带来的新兴事物所适用的具体罪名,也给原本具有滞后性的法律带来挑战,如何确保罪刑法定,引人深思。第二,非诉讼业务领域有一个时髦的称呼“合规业务”,刑事合规业务也成为今后的一种刑事业务趋势。相比传统案发后的救济途径,事前未雨绸缪加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医生式”的“诊疗”方式,也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保驾护航,避免误入法律红线而发挥实质性意义。毕竟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在法治社会中谋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是离不开法律顾问的专家和专业。而这一块领域在我国,还属于前瞻性的高端刑事法律非诉业务,市场需要律师去开拓,而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

 

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业务,最好的前景,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和专注。随着刑事专业所的规模扩大以及具有公检法职业背景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加入,刑事辩护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会成为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

二、刑事辩护中的青年军

 

(一)青年律师刑事辩护的入门

 

1、要适应辩护人的角色和定位。

区别于其他专业方向,打破为“坏人”辩护的传统观念,笔者习惯俗称“犯过错的人”。犯错是否犯法?犯错能否补救?犯错能否罪责刑相适应?犯错能否让其悔过自新?比犯错更重要的,是要错的明白,知错能改。而这些都是刑事辩护律师所要思考和必须要做的。惩治与教育并重,辩护人的角色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也更需要通过法律服务让犯了错的人明明白白,吸取教训。

 

同时,对于辩护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衔接与沟通,要立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色定位,围绕着法律职业伦理来互助交流。始终认为,律师不是来找茬,而是一起怎样防范冤假错案,怎样确保在法律框架和幅度之内,让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律师与公检法等机关,应是刑事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同盟军。

 

2、要找到刑事辩护的“启蒙导师”。

“启蒙导师”笔者给予的定义是刑事辩护专业方向的领路人。“启蒙导师”可以是你从事律师行业的师父,或者说是一位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资深律师或同事,又或者它是一本书、两本书、三本书。每个人都希望遇到一位可以言传身教的师父,然而有幸遇到三观恰合、手把手教的师父是少数中的少数。对于多数执业以来一人前行的律师同仁来说,如何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走入刑事辩护方向,对自身提出了更高要求。两种方式,一是,我们身边的每一位律师同仁都有值得自己学习的地方,虚心请教,交流探讨,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某一个知识点的老师以及我们的合作搭档。二是,多学习,多阅读。笔者的刑事辩护第一起案件是从徐宗新主任编著的《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一书中得以边学边办案。专业书籍也是启蒙“导师”,随后有《刑事辩护的艺术》《有效辩护三步法(法官视角的成功辩护之道)》《最好的辩护》等,以及基础类《刑法学》《刑法一本通》系列,《量刑指导意见及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理解与适用》《刑事审判参考》《证据法学》等书籍,都为从事刑事辩护业务指明方向,依靠自身的学习能力,把书的精要内容转化为自身的办案能力很重要。良师与伯乐可遇不可求,在前行途中,稳扎提升自我能力和价值,或许会在合适的机遇,不负有心人,笔者得以有幸,终获良师。

 

(二)青年律师刑事辩护中的困惑

 

进入刑事辩护之中,青年律师常见的困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找不准辩点,觉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有应得。不懂得如何阅卷,面对庞杂厚实的案卷材料,心生畏惧。对接委托人、会见当事人游离风险边缘,对于承办刑事案件的风险毫无所知。不善于庭审发问、质证,辩护观点杂乱冗长,偏离核心和辩点。不敢调查取证,不擅于核实案件相关证据。不懂得如何有效沟通办案机关,对于以专业知识和技能谋求辩护效果缺乏信心。从对刑事辩护缺乏信心,引申到对自我能力的怀疑和否定。以上几种情形虽不能详尽,但足以让青年律师体会到刑事辩护的“难难难”,而对于刑事辩护,更直观的感觉是辩护律师就像在坐“冷板凳”,一如“身为律师你可以说,也可以不让你说,你说了我不听,或者我不听,任由你说。”对于公诉人的意见全面采纳,对于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是刑事辩护的现状特点,但除我国刑事法治体制的特殊性因素之外,我们更应该反思,我们是否做好了一个合格的辩护人。
 

(三)青年律师刑事辩护中的历练

 

历练,来源于实践。自执业以来,从以刑事辩护方向为主到专注于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三年间,承办刑事案件约50件,集中的办理刑事案件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力、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让人深受历练。一种历练来源于心理上的稳固,一种历练来源于办案能力的提升。

 

从心理上,所承办案件中,有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如不起诉、量刑从轻)找到的自信;还有在没有取得良好辩护效果,但赢得法官、检察官认可和尊重;还有通过对全案的把握和对专业知识的钻研,而获得当庭认可带来的鼓励。也更有通过独自代理某个涉黑案第一被告,因觉得自身扛不住压力把握不住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几度内心世界崩溃之后对再进行重塑,而后选择坚持走好每一步。庭审之后,当得到公诉人、法官、被告人的理解和认可,那刻所有的坚持和努力,都值得。

 

从办案能力上,大量刑事案件的办理,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辩护律师往往能从案件本身学到很多知识、经验、技巧。而办案能力的提升,更需要潜心投入到具体案件中来。案件无大小,无非是知识点涵盖的多与少,小到一个自首、坦白、认罪的认定,劣迹能否从重处罚等量刑问题,更不及定罪当中对于犯罪事实的把握和证据的审查认定。而每一个点或者每一个环节,仔细一钻研,会发现限于知识储备局限的内容太多了,只有全面去了解、查阅资料,扣准关联辩点、熟悉法律依据和立法原义,唯有足够专业得以傍身,才为有效辩护奠下基石。

 

(四)青年律师刑事辩护中的收获

 

律师这个职业很特殊,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累积的是律师的知识、经验、技巧、人脉。唯有时间和自身的付出,能带给自己足够的收获。从最开始接触刑事案件来说,笔者是惧怕做经济类犯罪,而对于没有做过的罪名及业务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体验。青年律师,知识的盲区很多,一开始第一反应就是这个没有做过,那个不会。而师父说,谁都是从不会到会的过程,不去做永远都不会,而且师父还没有人教,全靠自学。于是,但凡接案以来,每个案子都成为自己的一种挑战。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斗智斗勇,把每一个案件做好,是我们积极争取的目标。有的案件我们收获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有的案件我们竭尽全力之后,填补的是一个个盲区,再来作战时,只会越挫越勇,更加熟练精准。青年刑事辩护律师,要有攻坚克难的精神,刑事辩护的过程中,百折不挠,只要有希望,就不放弃。因为对某一个案子来说,一个看似渺茫的希望和坚持,积极争取,或许结果会令人惊喜。收获来源于持之以恒的付出,还是那句老话“付出不一定有收获,但不付出,绝对不会有所获”,时间是最好的答案。

三、刑事辩护中青年律师的传承

 

刑事辩护区别于民事代理的特点之一,是对刑事理论性的掌握需要非常深入,以及对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准确定性的扣准。而青年刑辩律师的基本功更是考验专业、策略、文笔、言语表达等多方面。只有稳扎基本功,使得办案的专业水准逐步提升,才能正确发挥辩护律师的价值和作用。

 

(一)专业沉淀,稳扎基本功底

 

刑事辩护的首要第一步,便是对承办案件的罪名充分了解。举例,以收到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为例:

 

1、查阅该罪名所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包含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文件。

 

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需要额外对该涉税的知识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等加以了解,加以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如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合同诈骗,需要了解建筑工程相关的技术性知识,加以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违法。对于单纯的刑法罪名,则要紧扣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条文。

 

2、查阅该罪名相关的刑法学理论知识。

 

在查阅该罪名法律及司法解释之后,对于该罪名的法律框架有所了解。接下来就是对该罪名的立法原义以及罪名构成要件进行解读,以便在把握案件定性的时候,可以扣准罪名的法定内涵,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笔者采用的是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属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说观点,且其观点应结合了日本法学思维,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色上较为贴切。但值得注意,对于任何知名教授的理论观点,笔者认为采纳观点的同时,不应超出刑法明文规定的框架,不应有悖于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明文规定。

 

3、查找最高院指导案例以及涉案当地法院或所在地区生效判例。

 

根据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查找最高院指导案例。最高院指导案例属于案例规则,如今对于法院的审判程序规定中,已经要求对于具有争议性的案件,需要准备参考案例,而最高院的指导案例,提供给法官予以审判参考最具有说服力,具有参考的作用和价值。而对于裁判文书网中关于该罪名的所属法院或者所属地区的判例,主要是为了充分了解该罪名具体犯罪事实的表现,尤其是当对罪名不够完全了解的情况下,查看案例,可以有助于区分是否属于该罪的犯罪事实。另,通过对案例的检索和分析,还可以洞悉法官裁判心理以及量刑幅度和标准,以及学习、借鉴其他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都具有一定意义。对于案例的检索情况要形成案例检索报告,必要时一并提供给法官沟通交流。

 

4、查阅刑事辩护律师出版书籍中是否具有该罪名的辩护思路和技巧。

 

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基础专业书籍之外,国内众多知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都有出版相关书籍,并分享辩护思路和技巧。而查阅该部分书籍,也有助于从实务办案的角度,准确分析定罪事实,开拓辩护思路。

 

(二)策略选择,找准辩护方向

 

刑事辩护的第二步,选准策略,扣准辩点,明确辩护观点,而该环节中,着重需要把握的前提和基准就是阅卷笔录的制作。阅卷笔录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针对不同的辩护律师有不同的模板。有表格、文档、电子思维导图等等形式。至今为止,笔者的阅卷笔录也至少前后修改完善过5个版本以上。阅卷笔录,笔者的思路是:

 

一是,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事实,区分定罪和量刑部分,把对定罪与量刑有异议的事实部分划出来。然后在查阅案卷中,围绕争议事实进行摘录案卷重点。

 

二是,在阅卷笔录中,分为当事人基本情况,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指控事实,相关证据、被告人辩解及依据、有无法定、酌定情节、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轻罪的分析以及量刑预测。核对当事人情况主要看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有超期羁押情况。起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的内容除了解指控事实之外,要比对前后之间的变化,在该变化中洞悉办案单位的心理和该案件的走向,扣准辩点。在相关证据展示中,要求对控辩双方证据围绕指控事实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证据种类进行分类罗列,并备注质证意见。

 

三是,在阅卷笔录形成之后,将证据材料部分单独拎出来,归纳本案争议焦点,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另形成控辩双方证据比对表。以便系统的、全面、清晰的了解争议焦点的涉案证据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换位思考。

 

完成以上阅卷笔录以及控辩双方证据比对表之后,对于全案案情和证据就会有一个较为全面、直观的认识,而结合之前对于法律、理论、案例的了解情况,进行辩护策略的选择,找准辩点,从无罪辩护、轻罪辩护、罪轻辩护中加以明确辩护观点。

 

(三)笔耕不辍,简明扼要精炼

 

刑事辩护的要点,离不开文笔写作,辩护人的辩护词犹如是一份精心准备的作品,优秀的辩护词给人淋漓尽致的阅读畅快感,既要内容有理有据,更要简明扼要精炼。明确辩护观点,找准辩点和辩护思路之后,就开始撰写辩护词。撰写之前,可以根据拟定的辩护词大纲以及阅卷笔录,提前准备好发问提纲、质证意见。

 

1、发问提纲

发问提纲作用在于将案卷中没有陈述和展现的事实以及被告人没有供述清楚,或者需要法庭予以当庭确认的事实,通过庭审发问的形式呈现出来,有助于法庭进一步查明事实。而发问提纲也是在为质证环节以及辩论环节做好充分准备,提供事实及证据的支撑。

 

2、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的形成,既可以通过发问环节找到证据的矛盾点和合理怀疑,以及通过质证意见的发表,引起法官对于关键证据的注意,或者是打消法官对某一项关键证据的内心确信。而好的质证意见也是给辩护意见奠定基础。通过质证意见的表达,影响定案根据,以便做到证据不确实充分,或者指控的事实没有证据加以支撑等等。质证意见应着重围绕“三性”进行质证,而不要将辩护观点夹杂之中。

 

3、辩护词

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是为了最后形成一篇精准的辩护词。辩护词切忌杂乱冗长。笔者对于辩护词,举例,在对于罪名有异议的情况下,要对事实部分异议、证据链是否形成、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具有法律依据等几方面阐述。对于无罪辩护会根据被告人情况予以考量定性与量刑的区分辩护。对于罪轻辩护,在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的情况下,主要是犯罪情节以及量刑情节的着重把握。同时,也要善于用刑法理论学知识来扣准立法原意,深入剖析案件事实。另,辩护词中所谈到的关键辩点,所支撑的证据材料会以脚注的形式插在页脚处,以供法官清楚知晓该辩点陈述事实的情况和出处。在辩护词文末,根据案件需要,会选择附上书面质证意见或案例检索报告。

 

刑事辩护的文笔要求同其他专业方向一样,写作本身具有难度,而只有一遍一遍去写,一次一次去归纳总结锻炼,才会更具有能力驾驭整场辩护。简明扼要精炼的辩护观点来源于对案件事实、证据结合法律的准确分析,更来源于笔耕不辍的每一次书写经历。

 

(四)言语表达,明理析法善辨

 

从办理刑事案件的理论钻研、案例检索、读懂案卷、阅卷、草拟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词等等环节,除了会“看”和“写”,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会“说”,也即口头表达、言语表达能力。辩护律师之所以称之为辩,应能言善辩。而辩护律师在庭上的言语表达能力,更为突出律师明理、析法、善辨的职业特性和风采。如何让庭审能够有效倾听辩护人的意见,辩护词的内容固然重要,但临场发挥能力,更是体现辩护人的专业和水平。好的辩护意见,是输送给法官,而庭审之上,对于青年刑辩律师来说,庭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庭审时能临场发挥要反应灵敏,若临场发挥能力弱,则也应对已经准备好的内容根据庭审情况加以修正后,铿锵有力、清晰明了地进行表达。每一次的庭审都会更有进步,历练而不胆怯。

四、青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感悟

 

纵观全文,刑事辩护具备其独特的魅力,而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未来的中坚力量,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青年们更是需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向前。身为刑事辩护女律师,专业方向的特殊性给予个人很大的挑战。从第一次单独会见到独自承担第一被告辩护律师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过程。刑事辩护业务从入门到上手,当中会经历一个瓶颈期,当同时几个案件被二审维持,当辩护观点不被采纳,当法官认同你的意见但无能为力。会让辩护律师一度怀疑自己是否能力有限,耽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不断的总结和反思,有助于我们提升办案能力,而良好的心态平衡,避免情感代入辩护,始终以客观、专业的角度精准辩护,才能加以有效辩护。刑事辩护,为求的不是名声,不是经济效应,而是需要有人去承担这份角色。笔者认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正是为刑事犯罪的门槛和人权严格把关,不轻易让无辜的人受难,让有错的人罪责刑相适应。

 

因信仰而热爱,因热爱而坚持。从事律师行业,潜心投入刑事辩护方向,做喜欢做的事,把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好,既怀有理想主义的初心,更务实的去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律途漫漫,在一如既往的求知中,把刑事辩护的精要和价值传承下去,是我们刑事辩护青年律师的使命,永葆这份热情和初心,向战友们前行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