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论文FORUM PAPERS

第十届论坛丨耿民:辩护的革新与自救:效能转型

作者:耿民 时间:2020-07-10

内容摘要本文从律师自身对传统辩护效果反省的角度,提出了效能辩护新概念。阐明了“效能转型”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并就实现“转型”提出了十条策略。其中“质证组合拳”、“逻辑辩术” 、“迂回辩术” 、“反制式辩术”和“卷外证据法” 、“非法物证排除法”等,以案论“术”,遇技于理,情“法”交融,新颖而引人探索。

 

关键词刑事辩护、效能辩护、效能转型、革新、自救

 

2005年以来,佘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等案被连续披露,法学界和实务界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反思。然而,律师业对其作为诉讼三角构架中的一个“边”的作用的反省,却还远未到位。我以为,错案之责,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种种弊端固然应首当其冲,但律师作为辩护职能的承担者,是司法机制运行中的一环。其能力、能动、能量以及与之相应的良心、良知和良德,亦应做深刻反省。目前,我国律师人数已近30万之众,每年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持续飙升,而律师的委托参辩率(陕西:13﹪)和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数(陕西:1),并没有随之同步增长,甚至还略有下降。“四症”和“三不”现象(即:思想上的侏儒症、物质上的偏利症、组织上的涣散症、心理上的麻木症;“不想辩”、“不敢辩”和“不会辩”)严重阻滞着刑事辩护的数量和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事实调查、证据展示、控诉辩护、裁判说理在法庭, 要求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给律师刑事辩护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备受诟病,长期的、形式化的低效辩护、无效辩护、甚至负效辩护,已经走到了尽头。无奈的“死磕”辩护,似在给辩护业带来一缕光明的同时,却明显加深了法律共同体的撕裂。律师行业应该在危机中觉醒:只有凝聚力量,运足底气,抓住良机,革新自救,走专业化“效能辩护”的新路子,才能在司法改革中获得新生!

 

一、“效能辩护”的概念及其对律师的要求

(一)、“效能辩护”的概念

 大家知道,辩护之于刑事司法,发端于自行辩护,始于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经过一个必要的形式辩护的阶段以后,就必然要走向成熟的实质性辩护阶段。

 

“效能辩护”,是我针对完全形式的无效辩护、基本形式的低效辩护和功能“异化”的负效辩护,而提出来的一个新的辩护分型,又可称作“实质性辩护”或“正量有效辩护”。

 

过去,陈瑞华教授使用过“有效辩护”的提法。笔者以为,单独提“有效”似乎难以说清刑事辩护这种实务型业务的复杂性。而律师的“能力”、“能量”、“能动”,才是实现辩护“有效性”的关键,因此,使用“效能辩护”的提法,可能会更确切地反映出辩护的质的内涵。

 

具体说,“效能辩护”,是指律师以其职业使命为指引,以提高辩护实效为目的,凭借专业技能优势,充分运用法定权利和能力,并通过促进改革扩大辩护空间,达到执业效果最大化的新的辩护形态。

 

在当前我国错案频发的特殊时期,死刑辩护的效能化推进,是当务之急。

“效能辩护”的外延,既包括“定罪”和“量刑”的实体辩护,也包括审前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跟进、“非法证据排除”等在内的全部程序性辩护。

 

如何以改革的眼光透视现实,抓住历史机遇,实现辩护的“效能转型”?需要重新认识辩护的价值,搞明白为什么会出现弱辩、弃辩、无辩、乱辩现象,关注辩护的无序竞争和异化如何与司法公正的使命对接;律师刑事辩护能否在危机中涅槃重生等追问,才能较好的回答辩护中如何找到控诉的“木桶短板”,用足辩护当量,实现辩护优势的问题什么是辩护?辩护就是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的当事人和受其委托(或被指定)的律师,针对控方非法和错误的追诉,提出的质疑、辩解,反驳和辩论,以达到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目的。

 

按照这个定义,我认为,律师代理受害人,就其所受犯罪侵害事实所发表的刑事代理论辩,亦应被纳入刑事辩护范畴。因为论辩对象也是控诉机关。不过传统的辩护,是针对的是控方过犹的控诉,而刑事代理,针对的是不及的控诉。过犹和不及的控诉,本质都是不实和非法的控诉。这应与其代理的附带民事赔偿加以区别。

 

本文将以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为例,从优化刑事辩护效果的角度,对“效能辩护”展开探讨

(二)、“效能辩护”对律师业的要求

1、高度的专业性和高门槛的严格准入,要求:术有专攻,高精起步,宁缺毋滥,平实推进。   

2、强烈的使命意识和职业荣誉感,要求:重整队伍,重拾信念,实现辩有尊严,辩有效果,劳酬相当,不做花瓶。

3、科学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要求:凝聚力量,重构价值。发出声音,引发关注。促进体制革新。

 

    辩护“效能转型”,律师应具备以下素质

(1)忧国忧民的政治情怀

(2)独立健全的职业人格

(3)精湛、专业的辩护技能

 

二、律师辩护的专业技能

什么是辩护? 什么是辩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辩论是指在法庭上,辩方律师针对控方带病的证据和错误的观点,进行的否定、揭露、反驳和评价的过程,以及在该过程中所发表的论证意见。庭审辩论是律师刑事辩护的重要内容,辩论是律师应有的基本功和必备的基本能力。

辩护的专业技能,包括律师执业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辩护中具体的操作技巧。

 

基本能力,又包括积极的辩护能力和执业中的“自制”能力。

前者解决的是“有为”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有不为”的问题。刑辩律师要做到有为,有不为。面对复杂险要的执业环境,只有知进知止,进退自如,勇于担当,才能做到“甘白俱能受,升沉总不惊”。

 

积极的辩护能力包括:

1、扎实法学功底基础上的专业操作能力;

2、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解决案件具体问题的能力;

3、科学敏锐的思维判断能力。包括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反应和归纳能力、控时控场能力和即时表达的演讲能力。

4、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包括雄辩的口才和文字运用以及处理的能力;

论辩语言要求简明准确、巧妙到位,略带幽默。文字运用要求“词语精当,文理畅通,修辞准确,巧用辞格。”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有力。

5、掌握和运用新型信息技术的能力。

6、运筹、协调和创造性说服和工作的能力。包括公关、交涉、利用各种资源和工具的能力。

    

        执业中的“自制”能力,是指律师执业中的自我控制能力,不得感情用事。

律师辩护论辩与检察官控诉论辩,最大的区别,除明显的对抗性,就是可选择性。可选择性即: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但这只能作为宏观上一条选准目标的手段,以保障敢打必胜的目的。不能成为逃避辩护责任的一种托词或借口。

刑事辩护的三条基本策略是:迎风而上;剑走偏锋;顺水推舟。

要求:辩护论点和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经得起检验和反驳,必须具有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力量。故律师要减少随意性,要有“自制”能力。

 

“自制”能力具体要求是:

1、没有根据、法律关系不明,自己尚未搞清楚的问题,坚决不言。

2、没有充分准备和足够把握性的事项,绝不随意为之。

3、控制感情,确保高度的职业理性(客观性、合法性和平和性)

 

三、效能转型的十个对策和方略(限于篇幅,部分策略只列标题和要点)

(一)、以“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和“血荐轩辕”之勇,运足自信与担当的底气   

 要点:“脊梁”精神源于信念和价值的重构。

迅速觉醒,凝聚力量,抱团聚暖 革新自救。

 

(二)、明确目的,主动出击。举一反三,带着“问题”去会见

要点:眼中紧盯“目标”,心里要有“问题”。 围绕全案搜集信息,发现疑点,理出提纲。对照卷宗,反复斟酌。利用会见,当面提问,反复求证。

提高会见效果的会见“攻心法”:

首先要以人性化的心理切入,发现并巧妙激活其人性中的善意和良知,畅开心扉,取得信任,实现良性沟通;

其次,是利用供词心理规律,以“动”式探试法“静”式观察法,结合其他证据,对其供词的真实性作出甄别。

第三、适度引导,发掘最有价值的案外新证据或辩护线索。

第四、最后一次会见。要结合辩护方案,做好庭前辅导。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理性沟通的技巧要决:

耐心倾听不轻信;客观分析不夸口;

积极服务但不违背规则,以防被人错误利用;

亲属代委托的,会见时要先经当事人书面确认。对亲属和当事人,在告知其权利义务和风险时,要经书面签认。决不承诺包揽诉讼结果。

 

(三)“复合”式阅卷法

要点:“复合”式阅卷法,是指把阅卷和会见、调查相结合。首先通过阅卷发现疑点,形成会见提纲。再通过会见,结合调查,梳理出辩点。然后再通过会见和对照卷宗,排筛出辩护焦点问题,即找到控诉证据体系中的“木桶短板”。如此往复,通过洞察细节,反复甄别,精思熟虑,就可能会形成一个较成熟的辩护方案。有时还可能会意外发现被疏漏的案外隐情,使个案辩护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效果。

 

一般阅读卷宗的技巧要决:

浏览全案掌握概貌,凭借“摘要”,精思熟虑。

读懂细节,发现问题。制表绘图,再做梳理。

反复揣摩,形成辩护思路。

(四)、果敢缜密的调查,杀出一条“效能辩护”的血路

要点:果敢而缜密的调查,是取得核心辩护证据,获得辩护成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效能转型”的关键。实践中,很多无罪案件的辩护成功,都与获得核心辩护证据息息相关。如何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有效地获得关键的辩护证据?

 

1、以智慧巧取,勇于担当。精心设计,避实就虚,利用条件。但要注意:

一是对控方已经调查过的证人,原则上不去调查。即使有疑问,也应通过申请控方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方法,或者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法加以解决。要坚决杜绝一个人单独向控方证人调查取证。

 

二是努力寻找和发现控方证人以外的新证人。取证前要做好录音、录像、在场见证人等充分的准备工作。取证方法,要严格按照《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和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规定办理。特别要注意,在调查笔录中要有告知证人不得做假证,以及做假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律师做的《证人调查笔录》要有与之相应的证人自书的证言相印证。但切记不要由律师代为起草证言,再交由证人誊写的做法。 

 

三是要努力寻找和发现新的书证和物证。

 

2、以道义的力量求得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3、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寻求新的物证鉴定检验结论。

 

一般搜集证据的技巧

要决:

利用侦查卷宗,取我所用;掌握线索,申请调取;

利用《准许调查书》,选择在场;

瞄准目标(有载体形式的证据和控方未曾发现的证人)亲自调查。笔录提示权利义务(即:律师的调查笔录,对调查对象要有告知其权利义务的内容)。安全防范,一并跟上。

 

(五)、以质证“组合拳”,强化庭审辩护效果

 

要点:律师的庭审辩论,按照适用刑诉法解释218条,已分为质证辩论和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质证辩论,是质证阶段,律师针对控方的举证所逐一发表的质证和辩论意见。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是律师在总结归纳质证辩论意见的基础上,发表的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综合性的辩论及其意见。

 

质证阶段的质证和辩论,是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的基础,也是辩护成功的前提。

质证“组合拳”,是指质证阶段,要“质”中有“辩”,“辩”中巧“驳”,“质”“辩”“驳”捆绑连发,以充分揭开控诉假证真面目,为辩护成功铺平道路。

“质”中有“辩”,就是对控方带病的证据当庭进行的质疑、质问、对质和辩驳。“辩”中巧“驳”, 就是对控方对辩方的质证意见,进行的反驳和评价。

质证辩论,要抓住重点。重要的关键性证据,要利用庭前会议,提前提示法庭,实行一对一的反复质辩。

要结合“非法证据排除”一并进行。

要充分利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质证结束时,要提示法庭当庭就该证据的效力做出裁定,至少要完整的记录在案。

法庭提问、质证、举证的技巧

 

要决:

准备充分,运足底气。旁敲侧击,急转提问。

瞄准目标,有的放矢。

突出重点,反驳有力。单刀直入,一针见血。

举证有序,列表展示,重点备注,提示法庭记录。

 

庭审辩论的技巧

要决:

瞄准“短板”占领“高地”,先声夺人势如破竹

高、低两手预案      保低争高不余其力

列出靶子有的放矢,以子之矛击子之盾,

引证有据推理缜密,措辞精当说理到位。

先破后立逻辑有序,层层剥笋结论明晰。

质证辩论积极出击,法庭辩论归总升华。

法庭辩论具体的技巧,我觉得反诘法值得一提。反诘法,可以引出辩论对手作答,进而以所答的内容为依据进行论辨。是法庭辩论的重要技巧。

 

所谓反诘,就是用提出疑问或提出问题的方式,表达自己反问、追问、责问的意思,以达到肯定“问题”,加强语气和论辩效果的目的。论辩中巧用反诘法,不仅能使对手陷入矛盾之中,有时还能迫使其承認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从苏格拉底反诘法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例如有个企业职员承包贪污案,由于主审法官不懂成本核算,在与律师交换意见时,振振有词,坚持自己不扣成本计算侵占额的意见。辩护律师耐心讲完企业成本核算的理由和依据后,诚恳却又采用反诘的方式说:“难道这些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成本),还有必要让被告人担责和退赔吗?”主审法官闻言无以接对,只好不好意思地说:“你别说了,反正咱俩肯定有一个不懂的。”实际上是当面巧妙地承认了自己的缺点。

 

反诘法中提出的“问题”,可以是假定的提问,也可以是据实的提问和追问。如果是后者,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依据。如有一次出庭时,我事先观察到法庭尚未安装录像监控系统,但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凭感觉称我在辩论中“讥笑”了他,不依不饶。我便当庭提出调取录像,以验是非。因为审判长心里明白没有“讥笑”,也没有“录像”的底细,便立即口头要求公诉人“到此为止!”“窘迫”遂被化解。如果是前者,要注意的是,提出的“假定”的事实,必须是常识性的,或者是无争的和公认会存在的“事实”,而且这个“事实”还必须是对手尚没有注意到的。不可以随意胡编乱造。否则,不仅达不到“将”对手“一军”的目的,还可能弄巧成拙,给对手留下反攻的“口实”。

 

(六)、逻辑辩术

逻辑规则的方法,能使庭审质证和辩护的效果倍增。

要点:有利,有理,有力,还要有“节”

辩护中常见的问题。表现为:

1.思路不清晰,辩护的重点偏离或者不集中。

2.辩护词废话、空话、大话多,层次和条理性差

3.逻辑混乱

 

(七)、迂回辩术

要点:欲擒故纵,设“局”绕行,调头倒逼。

 

(八)、后发制人的“反制”式辩护

要点:跳出“围城”,另起“炉灶”,反击一掌。

 

 (九)、社会调查报告

1、死刑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社会调查

2、专门事项社会调查

目的:引起审判机关重视,强化辩护力和效果

 

(十)、纵横捭阖闯关夺隘

1.内联外协

2.争取舆论

3.趁势借风

4.顺水行船

 

以上内联外协,争取舆论支持,是合众之术。而趁势借风,顺水行船,似可称作辩护中的连横之策。

 

四、刑事辩护案有效性探试

成功辩护案例(一):

高进发强奸杀人案,成功辩护的思路、方略和过程:

1.避开锋芒,寻找案外线索

2.居高临下,攻克核心物证

3.以子之矛,击子之盾

4.反用证人证言

5.借佘祥林案巨大影响,救高进发出狱

 

成功辩护案例(二):

张庆林抢劫杀人辩护案

排除非法证据,是取得辩护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