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援助计划案例WOUNDED AID CASE

蒙冤者援助计划案例 | 许金龙案:蒙冤22载死刑到无罪 将提起国家赔偿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17-04-06

文章来源丨 北京晚报

文丨 张蕾

今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当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宣告4人无罪。蒙冤22载,许金龙4人终得平反。

福建省检察院曾针对此案向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勇于自我纠错,该案也因此被写入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同时被提及的还有“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已经再审改判无罪的冤错案件。

事情要追溯到22年前

1994年1月13日晚,福建省莆田县忠门镇(现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66岁的老人郑金瑞,在老房子里被人杀害。次日下午家人发现时,死者躺在床上,手脚被捆,嘴被封住,胶带纸缠颈。案发现场共有5道房门被犯罪嫌疑人以撬门锁、挖墙洞、撬铁门环等方式破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因警方在现场发现了四种不同的鞋印,从而怀疑参与作案的有4个人。

莆田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抢劫案侦查,30里外联星村的4名年轻人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随即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4个人中,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都曾作出过有罪供述,但在检方介入后即改口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有罪口供系遭“公安机关逼供、诱供”,只有许金龙自始至终否认作案。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蔡金森因“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坦白交代,对破案起到一定作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认定,死者郑金瑞系颈部受压窒息死亡,四被告人共劫走人民币14080元和六枚金戒指。六枚金戒指被用刀截为12块,4被告人各分得3块。作案后,张美来、许玉森将所分3块金戒指在赌博时以一千元折价给赌徒陈国太。

判决后,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三人提起上诉。

二审让三人逃离死刑恐惧

当时,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三人一度活在随时可能被执行死刑的恐惧中。每当有人被带走执行死刑,他们就会认为下一个也许会轮到自己。许金龙甚至写下了遗书。

福建省检察院一名女检察官提审许金龙时,许金龙曾跪在地上请求,如果自己被执行死刑了,希望案子也要继续查下去。

然而,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院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对蔡金森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尚不属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此后多年,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及其家人们一直没有放弃申诉。只有蔡金森没吱声,一方面家人生活已经很苦了,他没钱请律师;另一方面他也担心服刑时申诉,会影响减刑。但蔡金森的心里一直有个念头“早日出来,早日申诉”。

蔡金森被抓时,刚刚结婚18天,新婚燕尔。被抓后,蔡金森曾和妻子提出离婚,但妻子一直拒绝。一直到二审判决后,蔡金森在监狱写信给妻子,再次提出离婚,妻子才同意,但仍然坚持等了他7年才改嫁。蔡金森入狱后,奶奶、爷爷、母亲在伤心焦虑中也相继离世。

为了争取早日出狱,蔡金森一直努力表现。在监狱的日子里,蔡金森白天做衣服鞋子,晚上就躲在被窝里哭。他在胳膊上文上“情深似海,爱重如山”八个字,用的是做鞋子的针。

因为表现好,2014年8月,蔡金森经过几次减刑先于其余三人提前出狱。此时,他已服刑20年。出来后,蔡金森先到母亲坟上祭奠,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帮写申诉书。

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家属和律师的不断申诉下,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省高院作出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福建省检察院调阅了原案全部案卷,审查发现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依法对案件立案复查。 复查期间,检察人员讯问了原审被告人、询问相关证人、查看现场,复核了相关证据,同时走访了原案承办人和鉴定人,特别是针对关键证人陈国太所作笔录委托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鉴定,事实证明,笔录上的指纹并非陈国太本人所留。

陈国太在回答福建省检察院的询问时曾说:“1994年9月2日这份笔录我没有做过,笔录的签字也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这份笔录。”作为重大疑难申诉案件,福建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了该案。

希望更像是绝望中的挣扎

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的相关业务部门经过分析研究一致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据以定罪的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相互矛盾,难以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

例如被告人如何进入现场事实不清,原审中被告人关于是谁撬门、撬砖的供述不一,不能相互印证;原审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手脚系被绿色电线和麻绳捆绑,但被告人供述中均未提及绿色电线;鞋印鉴定不能证实现场提取的鞋印与被告人所穿球鞋具有同一性等。鉴于此,检察机关认为应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先后有多名律师参与到该案的申诉工作中。家属最早联系到的是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的赵毅律师,然后又联系了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王耀刚和毛立新两位律师。2015年5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宋晓江、王殿学、张雪峰和吴迎成四位律师加入,之后,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刚也参与进来,最终形成了8位律师的强大律师团。

蔡金森的代理律师之一王殿学回忆,尽管福建省检察院提出了再审建议,但审判实践中也有不少再审建议没有起到再审的作用。当时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还在狱中,检察建议带来的希望对于家属而言更像是绝望中的挣扎,家属们在向律师回忆申诉的艰辛时数次痛哭。当时的蔡金森虽然已经出狱超过半年,又是案件的当事人,却经常坐着,低着头,一言不发,满面愁容。

案件启动再审当庭宣告无罪

在多方努力下,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作出再审决定。

今年2月4日,庭审在莆田中院大法庭进行,蔡金森自行赶到法院,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从监狱到法院后,均换了新衣服,身穿便装出庭。4人笔挺地站在被告席上,向法官述说自己无罪,没有参与作案。

王殿学律师回忆,在庭审时,许金龙曾当庭问蔡金森:“虽然我们两家有矛盾,但这么大的事情,你为什么要说是我。”蔡金森说,“当时被打得没办法”。

就在当天下午,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福建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缺乏与原判认定事实相关联的客观性证据,如现场留有血迹、口液等生物证据,但未见相关鉴定材料,入户撬痕与认定的作案工具大号螺丝刀未做痕迹比对等。陈国太原审时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原判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作案时间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现有证据不能确证原审四被告人有作案时间。原审被告人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院认为,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福建高院当庭宣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还在服刑期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被当即释放。

家属相拥而泣,22年四个家庭承受了太多太多。许金龙的父亲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于1995年高血压病情恶化去世,许母终日以泪洗面,1996年因脑溢血致残。2014年底,许金龙母亲自知时日无多,绝食威胁许金龙三哥要到福建高院为儿子最后鸣一次冤,回家后不久便去世了。许玉森的父亲在给儿子送衣服的路上发生车祸,瘫痪在床18年去世,许玉森妻子独自拉扯两名幼儿,为夫申冤吃尽苦头。张美来的女儿原本学习成绩很好,因受歧视辍学,与弟弟在学校抱头痛哭。

如今,张美来、许玉森已当爷爷;蔡金森出狱后便跟有缘人结婚了,许金龙被抓时才20岁,一直未婚。

他们已做好准备

将提起国家赔偿

王殿学律师告诉记者,死者郑金瑞在当地家境算不错的,经常到附近的某旅店。于是,当年案发后,警方便将侦查重点放在了该旅店与郑金瑞有过接触的人当中。于是,时年21岁的蔡金森最先进入警方的视野。

蔡金森是距离前范村15公里的忠门镇联星村的补锅匠。当年的警方侦查卷显示,蔡金森案发前住在该旅店,案发当天下午突然离开并把补锅工具留存旅店。蔡金森曾跟自己的父亲说当天下午去了忠门镇附近的南日岛补锅,在被警察询问时,蔡金森也是这么说的。但侦查人员到南日岛调查后,发现蔡金森当天下午并没有到南日岛,于是将蔡金森正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蔡金森说,实际上他当天下午是去找母亲了。蔡金森当时正准备结婚,想把消息告诉自己的母亲。因为父亲与母亲已经离婚,他不想让父亲知道。

蔡金森还说,因不承认杀人他曾遭警方吊打多日,之后开始交代自己杀了人。侦查人员问蔡金森平时跟谁一起玩,蔡金森说出了另外三个人。实际上,蔡金森与许金龙家自父辈开始就有矛盾,两家还曾经打过架。当年,蔡金森说出许金龙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蔡金森说,他当年的口供基本上都是按照侦查人员的提示一步步作出来的。“我连郑金瑞家在哪里都不知道,公安画好地图问我是不是,我说‘是的,是的’。”“关于戒指,我说2枚,他们打,我说10枚,他们还打,我说6枚,他们就不打了。”

“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跟蔡金森一样,开始都不承认抢劫杀人。许玉森被吊着打时,听说再不承认就会被打死,就趁侦查人员外出时,挣脱镣铐跑到大街上喊冤,但很快就又被抓了回去。在连续刑讯逼供下,许玉森、张美来也承认了抢劫杀人。”王殿学说。

但是,记者注意到,在宣告无罪的再审判决书中,福建高院对于四人以及律师提到的刑讯逼供情节并未做出明确认定。

目前,蔡金森四人已做好准备,很快将提起国家赔偿。